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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教高〔2010〕43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青年教师成才奖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研究,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集中奖励高职高专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两年以上,成绩显著,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2.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有一门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工作。对本专业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较强的双师素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改革力度大,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明显。

  4.具有行业企业相关实践经历,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行业企业影响较大。

  三、推荐评审

  1.各高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对候选人及其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将网址报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将根据文字材料及网上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2.2010年青年教师成才奖实行差额评审,表彰数额为30名左右,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的情况和专任教师数分配给学校(见附件1)。

  3.省教育厅成立青年教师成才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的评审工作。

  4.省教育厅向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教师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优、升职及晋级的重要依据。青年教师成才奖奖金的20%发给获奖者本人,其余由获奖者所在学校代管,使用权归获奖者个人,用于出版著作、进行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参加进修学习的补贴。

  5.青年教师成才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已获奖的要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对本人及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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