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荆政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地震区的江汉地震带,地质构造复杂,历史上发生过多次中强地震。为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意识,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各县市区要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防震减灾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分类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二、大力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推进地震观测台、地震前兆台和地震宏观观测点的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新建一批地震宏观观测点,解决地震宏观观测盲区的问题。重点加强对水库、江河堤防及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测、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三、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要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要全面提高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通过在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城乡各类建筑工程抗震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