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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城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城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0〕3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现就我市城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进一步统一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规范经办行为,防范基金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优化经济环境,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城区社会保险按照“统一政策、统一业务操作规范、统一建立数据网络系统,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做到“同人、同城、同库、同待遇”。国家、省已明确实行省级、市级统筹并建立调剂金制度的险种,严格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社会保险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市城区统一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扩面征缴(含补缴)、待遇计发办法及待遇调整等政策规定。区政府原出台的与统一政策不相符的停止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职工工伤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定点药店资格认定,分别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统一业务操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市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建设,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实行五险统一登记、统一申报核定、统一稽核、统一分帐记帐,集中到服务大厅办理。个人帐户、待遇审核、支付由各险种经办机构负责。业务操作规程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统一建立数据网络系统。按照金保工程“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荆州区、沙市区不单独建立数据中心,建立网络中心,配备必要的网络和安全设备,成为区级网络的中心节点,纵向与市级数据中心连接,并通过市级数据中心与地税部门连接;横向与本地财政部门、各经办机构及乡镇、街道、社区连接,统一使用市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管理信息系统。各类社会保险信息统一存放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实行“同人、同城、同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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