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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体育局关于举办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体育局关于举办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甘教体〔2010〕3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当代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我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综合水平,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决定于2011年8月中旬在西北师范大学举办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等7个比赛项目。运动会期间还将举行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等活动。希望各高校积极做好参加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等各项工作。

  附件: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三、运动会日期、地点
  2011年8月中旬在兰州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比赛分组及项目
  (一)分组
  甲组:在本校全日制普通专业学习的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乙组:在本校全日制体育专业学习的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和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
  (二)项目
  甲、乙组均设田径、篮球、排球、男子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七个项目。
  六、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甲、乙组均设19个项目
  (1)男子(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障碍、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
  (2)女子(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
  (二)篮球:男子组、女子组
  (三)排球:男子组、女子组
  (四)足球:男子组
  (五)乒乓球(共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六)健美操
  1.甲组(共5项)
  集体徒手操规定动作、集体轻器械规定动作、集体徒手自编动作、集体轻器械自编动作、团体。
  2.乙组(共7项)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团体。
  (七)武术(男、女子各10项)
  1.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太极剑。
  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
  4.对练项目: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七、各项目比赛日期
  2011年5月份,篮球、排球、足球预赛;
  2011年7~8月中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决赛。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2011届应届毕业生可以参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及格、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省教育厅学校体育协会进行正式注册,并经审查取得《甘肃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各学校将运动员本人填写的《大学生运动员申请“首次注册”登记表》和运动员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费每人20元。未经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四)2006年-2010年凡享受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的学生必须报名参加本次大运会注册,其中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项目报名参加乙组比赛。
  (五)凡高考以体育专业录取入校,但后转入普通专业学习的本专科生,均不得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六)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训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
  九、预赛项目
  (一)篮球: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二)排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三)足球:男子足球。
  十、预赛日期、办法及规定
  (一)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进行预赛,预赛时间安排在2011年5月份进行。
  (二)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
  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2.报名队数
  各单位报名队数:田径、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按甲乙组可各报一队。
  (三)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名额
  男、女子篮球,男、女子排球,男子足球五个项目经过预赛,甲组各获得预赛前十名的队伍、乙组各获得预赛前六名的队伍,分别参加决赛阶段的各项比赛。甲组报名不足十个队、乙组报名不足八个队时,不再举行预赛,直接进入决赛。
  十一、报名规定
  各项目均采用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信息的方法,待报名服务系统完善后,即刻告知详细报名地址和要求。
  (一)田径(甲、乙组)
  1.甲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含医生)3人,运动员不得超过3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8人)。
  2.乙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含医生)3人,运动员不得超过3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8人)。
  3.各单位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可报参加同一组别中2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可报一队。
  (二)篮球、排球、足球(甲、乙组)
  1.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每单位各组别可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2人、运动员12人。
  2.男子足球。
  每单位各组别可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2人、运动员18人。
  3.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每单位各组别可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2人、运动员12人。
  (三)乒乓球(甲、乙组)
  1.每单位各组别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属组别该项目团体和各单项比赛;其中每单位各组别男(女)子双打,可报两队运动员;每单位各组别男(女)子单打可报4名运动员。
  (四)武术(甲、乙组)
  1.每单位各组别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属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项目中各一个单项比赛。各单项每单位可报2人(对练项目每单位限报男、女子各一队)。
  (五)健美操(甲、乙组)
  每单位各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12人。
  十二、竞赛办法
  (一)田径
  1.田径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阶段比赛(详见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排球、足球预赛规程,预赛规程另行下发)。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并排出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交叉淘汰及附加赛,甲组决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队伍;乙组决出第一至第六名的队伍。
  3.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决赛,均分别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
  (三)乒乓球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团体比赛。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八支队参赛,则用单循环决出名次。
  3.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团体赛每场采用五局三胜制;各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5.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健美操
  1.甲组比赛:分别进行集体徒手操规定动作、集体轻器械规定动作、集体徒手自编动作、集体轻器械自编动作的比赛(每项目至少报5-8名运动员参赛,男女不限),并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2.乙组比赛: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和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六个单项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2.单项比赛
  在团体比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列前八名的运动队(员),方可参加相应的单项比赛的决赛。各单项比赛(决赛),以运动队(员)在单项比赛(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比赛(决赛)中的编排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3.乙组竞技健美操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09-2012国际健美操竞赛规则》,甲组健美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技术委员中国健美操协会制定的《2010年-2012年普及组有氧(健美操评分规则)。
  (五)武术
  1.经临场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2.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3.团体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十三、录取名次、奖励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只排定名次,作为确定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资格,不予奖励。
  (一)甲组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 乙组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六名。甲组(乙组)不足十人(队)或八人(队)分别按前六名或前三名录取奖励。
  (二)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田径
  1.设田径甲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2.设田径乙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3.各组别各团体相应奖项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累计。
  4.按各组别各团体得分分别录取、奖励获得总分前八名(六名)的队伍,并分别颁发奖杯。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甘肃省运动会最高纪录、打破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该组别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篮球、排球、足球
  各项目分别按总分前八名(六名)录取,并颁发奖杯。乙组不足八个队,取前三名;不足三个队,归入甲组取并列名次给予奖励。
  (五)武术、乒乓球、健美操各单项目比赛均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奖励前八名;男、女团体按总分前八名(六名)录取,并颁发奖杯。不足三个队,归入甲组取并列名次给予奖励与计分。
  (六)各比赛项目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项目
  获得各组别田径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计分。
  打破甘肃省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18分,打破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9分;(同时打破甘肃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
  获得男、女篮球,男、女排球,男子足球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
  3.乒乓球项目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4.健美操项目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照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5.武术项目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照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七)所有单项凡不足录取名次的,计分从高,并递减2人(队)录取,田径项目只有2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十四、代表团团体总分奖、优秀组织奖、“校长杯”优秀校长奖
  (一)学校(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学校(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学校(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学校(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学校(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甲、乙组所有比赛中获得的得分总和。
  (二)学校(代表团)甲、乙组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学校(代表团)甲组团体总分前八名、乙组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学校(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学校(代表团)甲、乙组团体总分为本学校(代表团)运动员分别在甲、乙组所有比赛中取得的得分总和。
  (三)设优秀组织奖。对组织管理得力,参赛积极,工作突出的10所学校(代表团)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和优秀个人奖。对体育道德风尚代表队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进行表彰。
  (五)评选及奖励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高校“校长杯”学校体育工作优秀校(院)领导(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十五、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大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高校要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省教育厅体卫处、监察室、省招办、省教育厅学校体育指导委员会和省学校体育协会联合组成的“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领导、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对违纪运动员(运动队、代表团)和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处理意见、决定、处罚是最终决定。
  “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严格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予以严肃的处理,并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代表队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各高校在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上传报名信息,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大学生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并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的录取名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对未能按规定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大学生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的运动队(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关于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凡对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三大球预赛阶段中,申诉书须经参赛运动队领队签字。运动会期间,须经代表团秘书长签字),并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工作经费,如果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申诉费不再归还。
  (五)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十六、各学校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高校大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由8人组成: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1人,医生1人,记者1人。
  十七、报名日期及办法
  (一)篮球、排球、足球报名
  各单位必须在2011年4月20日前将参加各组别比赛的《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参赛报名表》信息上传至指定网址,并将《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体卫处和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并请在信封口上注明“第二届大运会报名表”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田径、乒乓球、健美操、武术报名
  各单位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前将参加各组别比赛的《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参赛报名表》信息上传至指定网址,并将《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体卫处和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省教育厅体卫处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联系人: 孙涛,联系电话:0931-8820590,13893251232,邮编:730030。并请在信封口上注明“第二届大运会报名表”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西北师范大学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联系人:王 跃,0931-7975297,13919978886,传真:0931-7971264;张广林,联系电话: 13893253818,邮编:730070,E-mail:xdtyxy@nwnu.edu.cn。
  (三)寄出报名表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报名表”字样。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并准确上传信息,逾期无效(以邮戳为准)。
  (四)各学校(代表团)各组别参赛项目已经报名,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各项目一经报名确认,必须参赛,如某学校(代表团)某项目报名确认后无辜弃权,则对该学校(代表团)处以扣除学校(代表团)总分的处罚(扣分按报名参赛项目应得最高分数进行)。
  十八、经费
  (一)本届大运会经费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不足部分由省教育厅及各参赛高校共同承担。
  (二)各代表队在赛会期间的食、宿由各参赛单位与承办学校联系解决,省教育厅按比赛时间给每个运动员提供一定的补助。
  (三)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自理,食宿由赛会给予适当补助。
  十九、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关于交纳抵押保证金规定
  为加强对各代表团(运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各代表团报到时,须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团“抵押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2.代表团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代表团(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是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比赛期间对违纪行为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在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团,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大学生运动会坚持育人的办会宗旨,坚决反对参赛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各代表团自备3米×2米队旗两面,颜色不限。
  (五)各代表团开幕式入场解说词一份,限15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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