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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的意见

  (四)名牌产品企业为其名牌产品的发展所需进口的设备和关键部件、原材料,商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优先办理审批等手续。
  (五)为促进名牌产品走向世界,对具备条件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州、县市两级经委、商务部门应优先为其申报进出口经营权。
  (六)凡经批准确认的凉山名牌产品和品牌,由州人民政府授予“凉山名牌产品”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在有效期内,产品包装、装潢及产品销售宣传可使用“凉山名牌产品”标志。
  (七)凡荣获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优质优价。
  (八)加强对名牌产品的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考核。名牌产品不搞终身制,一旦不具备名牌产品条件,即取消名牌产品称号,不再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成立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品牌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品牌建设小组,各小组要制订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的具体意见和推进措施,突出今年“品牌建设年”的工作目标、建设重点和办法,落实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品牌培育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形成抓好品牌建设的整体合力,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主体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到位。州政府将品牌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市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品牌建设工作机构,并制订名牌培育和发展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品牌战略。州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显其能,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州农办牵头负责“大凉山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州经委牵头负责“凉山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会同州国资委、州农办抓好企业、协会品牌建设工作;州旅游局、州文化广电局分别牵头负责“精品旅游”品牌和“民俗文化”品牌建设工作;州规划和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建设”品牌工作;州政府金融办、州人民银行牵头负责“诚信凉山”品牌建设工作;州质监局牵头负责国家名牌产品和四川省名优产品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州财政局负责落实支持品牌建设的资金保障和财政扶持措施;州税务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对品牌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州工商局负责对驰名商标企业的培育、商标的申报管理等工作,会同州知识产权部门,做好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州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负责农产品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州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州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科技扶持措施,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州公安、工商、质监、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市场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以及其它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州旅游局及其景区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旅游环境,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州宣传、文明等部门负责宣传凉山知名产品品牌,宣传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营造讲诚信、重礼仪的社会氛围;其余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品牌建设。要建立健全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问题,完善推进措施,一一细化落实,务求推进实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实施品牌战略中的作用,形成合力推进、共建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推介。支持品牌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营销体系,利用互联网以及代理制、买断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推向国内外市场的力度。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品牌战略专栏,着力宣传凉山品牌发展战略、品牌产品、品牌建设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为品牌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中央、省级媒体的合作,加大凉山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参加展销会、博览会、产地观摩、产销见面等活动,提高凉山品牌产品及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立足本地市场,拓展国内市场,开发国际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在连锁超市设立专营柜台,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专营区,在重点城市设立专卖店,不断提高凉山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广泛开展“诚信凉山”宣传教育,普及与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诚信知识,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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