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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的意见

  (四)健全完善名牌产品保护机制。加强品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维权网络,严格执行《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支持名牌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以及其它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防止自主品牌被恶意收购。支持品牌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具有巨大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凉山地理标志产品、区域特色产品,进行保护性注册。
  五、奖励扶持政策
  (一)对首次获得国家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和 15 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 级景区景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万元和 10 万元;对成功申报世界、国家、省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和 10万元;在城市创优创模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获得省级“金融生态示范县(市)”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20 万元;对其余品牌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和 20 万元。
  (二)支持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推进品牌建设。对已被确认为州级以上名牌、列入州规划发展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先征后返。有关部门在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增加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支持名牌产品企业采用科学管理方法,通过先进的设计、工艺、材料、装备和质量保证手段,提高产品的实物质量和技术起点。名牌产品企业为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利用外资等需组团到国外名牌产品企业进行考察、洽谈、交流、培训的,可直接向州经委提出组团申请报告,由州经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三)对名牌产品和知名品牌创建,在煤、电、油、运、信贷、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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