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凉委发〔2010〕13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 2010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0〕4 号)精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现就 2010年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确保年度工作有效推进
2010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州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乘势而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和“双提升”战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州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中央《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贯彻意见,建立相关制度,出台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把中央、省委和州委的要求部署转化为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行动。
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既快又好、廉洁高效”的要求,继续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内需促增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国家投资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救济救助项目和国债资金以及港澳援助资金的监管,突出对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和严肃查处有机结合起来,快查严办重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质量安全、干部廉洁,基本完成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推进藏区跨越发展、长治久安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继续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落实州委“喊出一个声音,拍出一个巴掌,走出一个步调”的要求,坚决维护州委的权威,确保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州“两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为重点,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从真情为民着眼,从求真务实着手,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四个特别”的要求,认真落实州委“五个一”联系制度,坚持“一线工作法”,把感情贴在民心民意上,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工作落在求真务实上,把重心放在增强党性上,锤炼过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引起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和作风评价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领导干部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直面问题,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拓展效能监察覆盖面,把效能监察从行政审批领域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从领导机关向基层部门延伸。突出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政务公开、推进藏区跨越发展长治久安决策部署的效能监察,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建好电子监察平台,规范电子监察工作。强化效能问责,着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以下工作:(1)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防止反弹。(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配置使用公务用车。(3)积极推行公务卡消费试点,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按照以上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定期梳理排查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制度,加大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开展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机制,继续深化农村基层“勤廉双优”争创活动,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认真解决坑农害农、与民争利等问题。认真执行中央《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决策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不断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
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深挖和严惩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加强和规范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安全文明办案,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办案安全。健全网络举报、受理、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加强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办案保障机制建设。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以查促建、以查促纠。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商业贿赂等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围标串标、违规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及时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
五、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深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研究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统筹谋划好教育重点、实施步骤和方式方法。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以制度明确教育目标,落实教育责任,规范教育内容,拓宽教育领域。在州级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制度。以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内容和互联网等新型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认真落实对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要求。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管的有效办法。推进纪委领导给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剖析典型案例、开展个别交心谈心的做法,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监督的实效性。认真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违反规定打麻将及以其他形式参与赌博的行为,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细化配套的落实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管理。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认真研究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办法和措施,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认真执行县级领导班子及州管领导干部“四个一”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细化完善具体措施。认真贯彻《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继续加强对县市和州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公开形式,拓宽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奖惩、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六、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深化源头治理工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示平台,强化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监督。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大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拒腐防变教育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规定。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完善惩治腐败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加强惩戒性规定立法工作。加强反腐倡廉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优化保障条件。
扎实推进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做到突出重点、做大亮点、扩大成果、常态管理。总结推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员两会”制度和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制度,探索建立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有效发挥派驻机构作用的机制制度。加大预防腐败制度审查试点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堵塞制度上的漏洞。
开展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排查权力风险点、管理风险点、制度机制风险点以及人员素质风险点,从业务流程、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通过流程再造、建立预控制度、严格按岗位职责要求选人用人等措施,实现权力运行各环节衔接紧密、责任明确、监控有力、规范有序。
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对招投标领域相关制度的清理完善。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领导干部要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完善执纪执法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七、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加快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对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州委任务分解,梳理进展情况,深入查找差距,增添工作措施。强化牵头、协办责任,加强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协作配合,力争及早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要围绕发挥查处的威慑力和纠风的矫正力,积极构建惩治工作体系;围绕发挥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和改革的推动力,积极构建教育长效机制、法规制度体系、权力监控机制等预防工作体系。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惩防体系建设任务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扎实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坚持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积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优化检查考核办法。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评价内容,列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凉山州 2010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
中共凉山州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