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的通知
(云国土资籍〔2010〕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执业的人员,应按照《
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申请执业登记备案。
二、申请登记备案需提交如下资料:
内 容
| 续期登记备案人员
| 新登记备案人员
|
1.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
| √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 √
| √
|
3.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
| √
| √
|
4.所在机构聘用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 √
| √
|
5.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 √
| √
|
6.毕业证书(复印件);
|
| √
|
7.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