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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的通知
(云国土资籍〔2010〕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执业的人员,应按照《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申请执业登记备案。

  二、申请登记备案需提交如下资料:

内   容

续期登记备案人员

新登记备案人员

1.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

4.所在机构聘用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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