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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10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于城市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服务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富民,推进城市转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业包括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及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5个行业门类、47个行业大类、180个行业中类、339个行业小类。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显示,我市服务业经济总量近40%来源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计,60%多来源于部门的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不仅能提供大量的行业发展信息,直接为行业管理服务;同时也能提供大量的宏观经济信息,为宏观决策和调控服务,弥补了政府综合统计尤其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缺口。

  建立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收益,以及城乡分布、行业分布、从业人员分布情况,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监测和评价行业发展状况等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是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承担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职能。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全面指导,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市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对全市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实行全面统计,真实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现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法人单位和其他视同法人单位的资产、主要业务活动收支情况以及行业发展情况。各行业综合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5日前,综合季报的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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