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厅属单位、交投集团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领导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厅属单位以及交投集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监督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工作由厅规划处、厅财务处、厅建管处、驻厅监察室具体实施,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由厅直党委、驻厅监察室、厅人劳处具体实施。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对各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按照行业管理权限进行监督指导。
(二)监督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监督备案制度,被监督单位应当主动将公开内容的执行及办理结果报监督机构备案。
2、监督举报制度,对被举报不按照规定公开有关内容的行为进行查处。
3、回访公开内容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4、组织对公开内容运行工作的检查。
(三)省交通运输厅定期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评优和奖惩挂钩。具体工作由厅规划处、厅财务处、厅建管处、驻厅监察室、厅人劳处、厅直党委实施。
(四)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2、公开内容的实际运行情况;
3、接受监督的情况。
(五)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工作的考核在每年的第三季度进行,采取百分制,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运行单位、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交通运输厅责令其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该单位或者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人员对此负有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给予或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1、应当公开的内容未公开的;
2、公开范围与规定不一致的;
3、公开的时间不及时的;
4、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的;
5、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6、公开的形式不符合要求的。
情节严重是指因为公开制度运行工作不到位而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形。
(七)负责对公开制度运行工作进行监督的单位、部门对此项工作监督不力的,由省交通运输厅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该单位或者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人员对此负有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给予或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是指监督单位及监督责任人明知被监督单位未按照要求将应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而不进行制止或者处理的情形。
附件2: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内容细化环节表
目录 | 公开环节 | 责任主体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公开监督部门 |
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 | 发展规划 | 厅综合规划处 | 文件、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等 | 全社会 | 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 省交通运输厅 |
项目建设计划及工期安排 |
项目年度建设目标 | 项目法人 | 文件、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现场公开橱窗等 | 全社会 | 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 厅综合规划处 |
项目执行结果 |
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 | 项目建议书审查 | 项目法人 | 会议、函件等 | 沿线地方政府、系统内涉及部门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文物等主管部门 | 行业审查结束后 | 厅综合规划处 |
可研报告审查 |
勘察设计过程 | 设计单位 | 会议、函件等 | 沿线村镇、当地政府及涉及的铁路、水利等部门 | 设计方案确定前 | 项目法人 |
初步设计审查(批)结果 | 项目法人 | 文件、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项目主管单位网站 | 全社会 | 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 厅综合规划处 |
施工图设计审查(批)结果 | 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 厅综合规划处 |
施工许可结果 | 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 厅建设管理处 |
相关行业许可获批结果 | 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 厅综合规划处 |
征地拆迁管理公开 | 组织实施单位 | 市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法人 | 文件、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册等 | 全系统和沿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拆迁户 | 征地拆迁实施前 | 项目主管单位 |
政策依据 |
补偿标准 |
征拆数量 |
资金发放 | 随时 |
招标过程公开 | 招标公告 | 项目法人 | 国家重点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指定的《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之一发布公告 | 全社会 |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前,至少5个工作日 | 项目主管单位、厅建设管理处、厅综合规划处 |
资格预审结果 | 项目法人 | 交通运输厅网站、项目主管单位网站同步公开 | 全社会 | 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厅核备公示之日起10天 | 项目主管单位、厅建设管理处、厅综合规划处 |
招标人报价 | 项目法人 | 交通运输厅定额站网站、项目主管单位网站同步公开 | 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部门 | 开标前5天公示 | 项目主管单位、厅建设管理处、厅综合规划处 |
评标结果 | 项目法人 | 交通运输厅网站、项目主管单位网站同步公开 | 全社会 | 评标报告报厅核备公示之日起7天 | 项目主管单位、厅建设管理处、厅综合规划处 |
投(申)诉处理结果 | 项目法人 | 交通运输厅网站、项目主管单位网站同步公开 | 全社会 | 投诉处理结束后 | 项目主管单位、厅纪检监察部门、厅建设管理处、厅综合规划处 |
施工过程公开 | 项目法人管理 | 项目概况、所有参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介绍。机构设置及职责 | 项目法人 | 项目办公网站或现场公示栏、项目主管单位网站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 施工期 | 项目主管单位 |
项目管理制度 |
办事程序和时限 |
廉政举报方式 |
质量安全检查结果 |
监理施工单位考核结果 |
设计、监理单位管理 | 机构设置及职责 | 监理单位 | 文件、现场公示栏等 | 施工单位、项目法人、质量监督部门、项目主管单位 | 施工期 | 项目主管单位 |
设计、监理管理制度 |
办事程序和时限 |
廉政举报方式 |
质量安全检查结果 |
监理月报 |
施工单位考核结果 |
施工单位管理 | 机构设置及职责 | 施工单位 | 文件、现场公示栏等 | 施工单位、项目法人、质量监督部门、项目主管单位 | 施工期 | 项目主管单位 |
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 |
劳务分包管理 |
质量安全自检结果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土地复耕结果 |
设计变更管理 | 一般设计变更管理 | 设计变更申请和受理 | 项目法人 | 会议、建设主管单位设计变更台账、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现场公示栏等 |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管单位 | 设计变更批准前 | 项目主管单位 |
设计变更审查 |
设计变更单价确定 |
设计变更许可结果 | 批准后5个工作日至竣工验收 |
较(重)大设计变更管理 | 设计变更申请和受理 | 项目法人 | 会议、建设主管单位设计变更台账、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文件、现场公示栏等 |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 设计变更批准前 | 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
设计变更审查 |
设计变更单价确定 |
设计变更许可结果 | 批准后5个工作日至竣工验收 |
质量监督公开 | 质量监督 | 质量监督机构及举报电话 | 厅质监站 | 文件、项目部现场公示栏等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项目主管单位 | 随时 | 厅建设管理处 |
质量监督内容及方式 |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
权限内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
质量监督公开 | 质量检查 | 关键部位质量控制标准 | 项目法人 | 文件、项目部现场公示栏、项目主管单位网站等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管单位 | 随时 | 项目主管单位、厅质监站 |
专项质量检查考评结果 |
质量奖惩 |
建设资金管理公开 | 计量支付 | 项目法人 | 文件、现场公示栏等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项目主管单位 | 随时 | 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
资金拨付 | 项目法人 |
联合采购主材公开 | 项目法人 |
其他奖惩支付公开 | 项目法人 |
工程决算 | 项目法人 | 文件、项目主管单位网站等 | 项目法人、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
建设市场管理公开 | 从业单位信息 | 项目法人 | 文件、报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项目主管单位网站等 | 各有关从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全社会 | 随时 | 项目主管单位 |
资质审查、审批 | 厅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 | 省交通运输厅 |
合同履约管理 | 项目法人 | 项目主管单位 |
建设市场管理公开 | 信用评价管理 | 项目法人 | 文件、报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项目主管单位网站等 | 各有关从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全社会 | 随时 | 项目主管单位 |
信用等级考核及结果 | 厅建设管理处 | 省交通运输厅 |
竣(交)工验收公开 | 验收组织机构 | 项目法人 | 文件、项目主管单位网站等 | 全社会 | 交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 | 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
质量检测报告 | 质量监督机构 |
监理验收报告 | 项目法人 |
交工验收报告 | 项目法人 |
交工验收报告核备 | 项目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