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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交〔2010〕77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厅机关有关处室,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加大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增加政策和过程管理的透明度,省厅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情况,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内容细化环节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增加政策和过程管理的透明度,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主要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河南省高速公路的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从发展规划至竣工验收涉及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开,各阶段实施内容的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
  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的编制,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公开内容: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开工建设计划
  公开方式:文件、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二)项目立项审查、审批管理公开
  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咨询报告、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阶段的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沿线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完成后,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行业审查后,按管理权限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或上报其他有关部门。
  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查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函件等
  公开范围:沿线地方政府、系统内涉及部门及发展改革、国土、林业、环保、水利、文物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行业审查结束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2、勘察设计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设计单位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涉及沿线群众的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净空等内容
  公开方式:走访、调查、函件等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地方政府及涉及的铁路、水利等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确定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
  3、初步设计审查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设计依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总投资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走访、函件等
  公开范围:系统内涉及部门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文物、铁路等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审定中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审查主持单位
  4、初步设计审批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公开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总投资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走访、函件等
  公开范围:系统内涉及部门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文物、铁路等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
  (三)招投标管理工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和方式:按照设计招标和《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在相应阶段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招标人报价和评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开标过程向投标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公开;评标过程向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开。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纪检监察部门
  (四)征地拆迁事项公开
  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市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总面积、补偿金额、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原则、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开方式:文件、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册等
  公开范围:全系统和沿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拆迁户
  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主管单位
  (五)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1、项目法人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项目工程概况、施工许可、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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