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桂建法〔2010〕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1月份开展201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对象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作出的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评查采取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安排,组织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对期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真实记录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归纳整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撰写自查报告。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组织人员到各市进行重点检查与抽查。评查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评查步骤
案卷评查活动从11月上旬到下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及自查阶段(11月1日-10日)
各单位对照《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标准(2010年)》(见附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完成归档立卷,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集中检查及抽查阶段(11月11日-20日)
我厅组织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总结及反馈阶段(11月21日-25日)
自查和集中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评查结果进行反馈。
四、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