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主要内容
(一)代理记账。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按照《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为每个会计核算单位设立账簿、账表等,并根据业务往来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村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农户往来备查簿、劳务登记簿等。
(二)代理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村集体资金的收支管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
(三)代理会计档案。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村集体保管。
(四)提供会计信息。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五、规范和完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推进此项工作。要把不改变村资金的集体性质、不改变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范围、不改变村会计核算主体地位作为宣传的重点,真正让确保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和民主自愿原则深入人心。
(二)搞好清账理财和账册移交工作。确定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前,要及时冻结财务账目,组织村两委成员、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财务清查小组,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并将清查结果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群众认可后移交“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完善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