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两个分离”。即会计和出纳的分离,资金账户管理和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环节相分离。中心代理所辖村记账和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并实施会计监督;各村报账员具体负责村级的出纳、日常报销的现金记账、往来明细账等工作。村资金实行“钱账分管”,以村为单位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开立账户,预留村负责人和中心会计印鉴,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并不得在各村之间调剂使用。
(四)推进会计“四化”。一是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逐步实现会计服务的社会化。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作为公共财政为农村提供的会计服务平台,要逐步面向社会服务。二是会计人员职业化。主要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委派上岗,定期交流。三是会计管理规范化。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执行《
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规定。四是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手段现代化。一律实行电算化管理。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加快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步伐。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化管理,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要建立健全电算化管理制度,确保电算化的安全运行。
(五)建立七项制度,实现“五个统一”、“一个规范”。村级会计实行代理服务后,应按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和
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精神,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备用金制度、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村级报账审核制度、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村级财务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7项制度。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做到“五个统一”、“一个规范”,即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技术手段和财务软件,统一财务公开办法和要求,统一规范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票据管理,特别要规范收支凭证和内部结算凭证,规范代理机构相关账、证、表等各类票据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