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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东亚国际城(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东亚国际城(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10]95号)


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你单位《关于制定沈阳“东亚国际城(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你公司管理的沈阳“东亚国际城(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元。
  二、非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三、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地上规划停车场固定车位车辆停放服务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五、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60.00元。
  六、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水电费服务等。
  七、物业服务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八、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废止。
  九、请按规定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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