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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通过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生物产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生物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加速生物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国际化发展。
  (一)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级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企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对企业自主创新生物产品的研发给予资助。加强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学院、省医科院、省农科院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设施建设,对参与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的给予补助;积极落实我省与军事医学科学院等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共建系列创新载体,建立有利于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综合考评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和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生物技术科研成果的登记和转移工作,完善生物技术成果的评价体系和转让机制,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积极抢占中药提取、生物保健品等优势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权。加强生物技术专利研究与分析,推动生物产业专利库和专利预警报告发布系统建设。在“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中,重视生物技术领域人才的培育。制定生物产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省外生物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浙创业,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公开向海内外招聘技术负责人。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鼓励生物产业人才申报省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中,设立一批生物产业的集聚区块,为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结合利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为现有生物产业集聚区块发展留出拓展空间。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上,优先满足杭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台州国家原料药基地等集聚区块项目的空间需求。统筹安排环境容量指标,加大对集聚区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调配支持力度,加快生物产业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等向生物产业集聚区块布局和功能延伸,支持在杭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等集聚区内建设一批跨单位整合、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鼓励集聚区块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生物技术人才培养和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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