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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组织2009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核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组织2009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核的通知
(黑卫科发〔2010〕662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

  按照省卫生厅《2009年中央补助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安排,我省2009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理论部分统一考试已全部结束,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社区卫生人员进行实践技能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实践技能考核工作,切实加强本地区社区卫生人员实践技能考核的领导和管理,在实践技能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践技能考核。

  二、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由各地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践。考核项目及标准可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五项考核项目组织操作。

  (一)体格检查;

  (二)心肺复苏;

  (三)无菌技术(含隔离衣的穿脱);

  (四)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社区管理;

  (五)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三、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人员范围包括经省卫生厅培训的全科医师骨干人员和各地市组织培训参加全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理论部分统一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及参加2009、2010年度省级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专项培训资金培训的全科医生和护士骨干。(各地考试学员成绩单附后)

  四、全省实践技能考核工作请各地于2010年11月1日-15日期间进行,11月20日前全部结束,请各地抓紧时间组织实施。各地实践技能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填写《黑龙江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请将2009年度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项目,2010年度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分开填报),该表将作为颁发“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实践技能考核结束后请各地对这次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我厅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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