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村卫生室技术支持第一批10项急救技术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村卫生室技术支持第一批10项急救技术培训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10〕35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改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意见》精神,完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51号)提出的“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我局定于2010年11月起开展村卫生室技术支持第一批10项急救技术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北京地区从事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
  卫生部下发的村卫生室技术支持第一批10项急救技术,即心脏呼吸骤停、眼外伤、开放性腹腔脏器损伤、脊柱脊髓损伤、四肢骨折、淹溺、中暑、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急性酒精中毒、急性呼吸道梗阻等知识内容。
  三、培训方式
  采取光盘视频授课和面授相结合、培训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各区县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教学点及教学基地完成培训。
  四、培训时间
  (一)2010年11月中旬由北京市医学教育协会完成师资培训(开课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2010年11月下旬至2011年上半年由各区县完成辖区乡村医生的培训。
  五、考核与结业
  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完成各阶段考试和考核,培训结束时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
  六、有关要求
  村卫生室技术支持第一批10项急救技术培训是卫生部及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中一项重点任务,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将于2010年12月对此项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认真遴选师资,做好培训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培训,完成村卫生室技术支持第一批10项急救技术培训任务,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联系人:叶纯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3560339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