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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定的 《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
(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提高我省企业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按照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要求,在 《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吉政办发 〔2005〕55号)基础上,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商标制度体系,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集中培育一批吉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全面提高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全省申请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数量继续增长。今年和“十二五”期间申请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10%,其中境外申请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5%,全省农产品商标注册数量力争年增长15%。
  (二)到 “十二五”末,吉林省著名商标拥有量达到800件,每个县 (市)力争达到10件以上。推荐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力争增至60件。培育和发展5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驰名商标。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适时修改和完善 《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制定 《吉林省知名字号认定与保护办法》、《吉林省老字号保护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商标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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