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统筹推进城镇化国土资源配套改革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统筹推进城镇化国土资源配套改革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统筹推进城镇化国土资源配套改革政策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全面提高我省城镇化质量的决策部署,现就国土资源配套改革政策提如下意见:
一、统筹安排城镇化发展用地加快新一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搞好衔接协调,统筹安排用地,保障城镇化发展需要。城镇建设项目能够落实用地位置的,划入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为保证不可预见项目的用地,在建设用地范围外划定扩展边界,增加规划用地的弹性空间,保证城镇化发展的长远需求。
二、加快城镇建设用地审批供应优先保障城镇化发展用地指标,实行 “批次打捆报批、自主决定供应”,增加城镇土地储备。对城镇化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用地服务提前介入,并进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土地复垦整理,新增耕地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可用于城镇建设项目的耕地 “先补后占”,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对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小城镇,可在县域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三、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研究制定 《吉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出让、租赁及农民参与开发经营等方式,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鼓励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中,对搬迁至城镇的农民,其建房占用集体土地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且原宅基地已复垦为耕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和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