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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意见的通知

  五、强化政策性银行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审慎原则加大对城镇化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国开金融公司对城镇化项目给予资本金支持。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我省边境城镇基础设施和重要贸易区域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恢复开展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业务。
  六、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有实力、有潜力、有活力的域外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增强区域金融市场活力。围绕全省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鼓励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在重要节点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增强金融对重要节点城市建设的支撑能力。
  七、发挥法人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城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鼓励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重组等方式扩大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质量,增强对地方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稳定发展。充分发挥法人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城乡基层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八、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城镇化建设的担保能力。鼓励企业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多渠道增加资本金,加强担保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对城镇化建设相关信贷、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债权等融资的担保能力。
  九、拓宽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渠道。拓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证券、直投和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市政建设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市政建设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信托公司创新业务品种,开发多种类型的城镇建设信托计划,探索发展特色资源资产支持信托等业务。
  十、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在城镇化建设的作用。发挥政府指导协调和资金的导向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基金设立,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加快设立长吉一体化基金。支持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募集资金,参与城镇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功能区建设。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向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十一、打造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区域产权交易平台。力争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国家级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使园区内优质非上市公司挂牌转让,实现股权流转。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引导、鼓励和支持现有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形成全省联网的交易体系,促进产权流动。营造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地方金融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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