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意见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 《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的意见
(省金融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进程,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打造新型金融业态,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切实增强金融对城镇化的支撑能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金融对统筹推进城镇化的支撑作用。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对统筹推进城镇化的认识,努力拓展金融服务,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提升对城镇化进程的金融支撑能力。既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优势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又要发挥金融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为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提供智力支持。形成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和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良性互动格局。
二、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城镇化项目的谋划,积极推动金融招商。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城镇建设项目规划和项目筹资方案研究,推进城镇化项目生成机制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挥网络、渠道和人才优势,运用金融机构的客户资源开展对口招商,扩大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支持金融机构及时跟踪招商对象和招商项目,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促成项目落地达产生效。
三、提高融资平台对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服务能力。利用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整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资源,搭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平台。支持金融资本,吸引民间资本为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提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服务。
四、切实发挥信贷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开发节能技术、环保技术、低碳能源技术,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消费贷款、个人创业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促进城乡消费升级换代,进一步扩大对民生领域的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