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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

  (3)喀什市财政局副局长:熟悉财政工作。在市、区财政系统干部中选派。
  (4)喀什市发改委副主任:熟悉宏观经济运行及项目管理、开发。在市、区发改系统干部中选派。
  (5)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熟悉教育管理工作。在市、区教育系统干部中选派。
  (6)喀什市卫生局副局长:熟悉卫生管理工作。在市、区卫生系统干部中选派。
  3、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条件。
  (1)医务人员。喀什市人民医院医生5名,均要求有高级技术职称,急诊内科、临床检验、妇产科、儿科、普外科各1名;塔什库尔干县人民医院医生3名,均要求有中级技术职称,普外科、泌尿外科、内科心血管各1名。上述人员由市卫生人口委负责选派。
  (2)教师。喀什市第二十八中学教师5名,均要求有中级技术职称,高中数学、通用技术电子科技各1名,初中语文、物理、化学各1名;喀什市第十一中学教师5名,均要求有中级技术职称,高中语文、物理、化学各1名,初中数学、计算机各1名;塔什库尔干县中学教师2名,均要求有中级技术职称,初中语文、数学各1名。上述人员由市教育局负责选派。
  五、管理和待遇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做法,党政机关援疆干部进疆前,符合提拔资格条件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拔一级职务。援疆干部在疆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转到任职单位。援疆工作期满回原单位后,应安排相应领导职务。
  援疆干部享受我市同类同级人员的各级福利待遇,并享受受援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津贴。援疆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疆期间,派出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不得将其列为分流或下岗对象。干部进疆后,由我市统一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考虑到喀什地区条件较为艰苦,按照省的标准为援疆干部人才发放生活补助。援疆干部的节日慰问、配偶和子女探亲、医疗费用报销等事宜,按照粤办发[1995]8号和粤办发[1997]27号办理。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年一次(春节期间一个月)。配偶和子女可赴疆探亲一次,时间一个月,由所在单位报销往返旅费。
  六、报名和推荐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党政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六区、新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接受干部个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出具推荐意见。区属单位人选由区委组织部统一报,六区和新区对照职位条件,喀什市委副书记人选推荐1-2名,其他职位各推荐1名。市直有关单位对照职位条件,可针对相关职位推荐1-2名。确定人选前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体检、考察。请六区、新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将党政干部建议人选的报名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及主要表现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于11月15日前,市卫生人口委、市教育局将医生、教师的拟选派人选名册于11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委大院前楼417房,电话:82103519,82100890)。相关表格可到“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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