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
(深组通[2010]114号)
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市卫生人口委,市教育局,各区委组织部,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重要决策,切实做好未来十年我市对口支援喀什地区喀什市和塔什库尔干县各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近期将选派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口援疆工作。现就推荐援疆干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位
1、党政干部6名,具体为:喀什市委副书记;喀什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喀什市财政局副局长;喀什市发改委副主任;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喀什市卫生局副局长。在疆工作时间3年。
2、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其中医务人员8名,教师12名。在疆工作时间1年。市卫生、教育系统选派的其他的支医支教人员在疆工作时间参照执行。
二、选派范围
根据职位要求,党政干部原则上从党政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属、区属医院及中小学在编人员中选派。
三、选派方式
依据当地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专业特点等因素,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严格标准、按需选派、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
四、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事业心强、知识结构全面;具备基层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扎实,勇于奉献,吃苦耐劳,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挂任喀什市委副书记的,要求从40周岁以下、任副处级3年以上的干部中选派。挂任喀什市组织部副部长等5个科级职位的,要求从35周岁以下、任正科级3年以上的干部中选派。年龄轻的、优秀的干部优先选派。挂任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党政干部职位条件。
(1)喀什市委副书记:熟悉经济工作和项目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优先考虑有区、街道领导工作经历、熟悉城市规划、管理、建设工作的干部。在六区、新区干部中选派。
(2)喀什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体负责人才(援疆)办工作。在市、区组织系统干部中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