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7月25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25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建〔2010〕170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9号)有关要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精细化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制定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活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管理重点,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强化职责分工,确保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抓好城市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筑工地、城市居住小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以及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的管理和创建工作,打造富有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
四、加强宣传,全面发动。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精细化管理活动,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促使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稳步推进。对在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
五、综合考评,公开发布。各省辖市要按照《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自评活动,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开展自评活动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12月份之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辖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次和等级,经省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
六、各省辖市委(局)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开展和与省厅沟通联络。2010年11月10日前将确定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 系 人: 范军付 郭歌舞 孙旭静
电子信箱:hnjxhgl@126.com
联系电活:0371-68080856 69523920(兼传真)
附件:1.《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2.《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意见》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
二、考评评分标准及项目
《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及所有项目。
三、考评形式
每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对18个省辖市和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中牟等6个扩权县(市)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情况综合考评。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所辖县(市)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组对县级评定结果进行抽检。
四、考评等级设定
考评等级分综合和单项两类,评定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依据考核总评分值确定。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单项分值按以下公式加权计算:
综合分=(城市规划管理分值)×10%+(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分值)×20%+(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分值)×10%+(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分值)×15%+(城市综合交通分值)×5%+(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分值)×10%+(建筑工地管理分值)×5%+(住宅小区管理分值)×10%+(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分值)×5%+(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分值)×10%。
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依据考核评分确定。
省辖市城市综合类和单项类总评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7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县级市综合类和单项类总评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5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良好,65分至75分(不含75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不含65分)为不合格;县城综合类和单项类总评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良好,60至70分(不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对全省城市和县城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的考评结果按照分值排出名次,经省政府同意后在全省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城市将被授予“河南省精细化管理优秀城市”。各市单项重点内容评定为优秀的城市授予“河南省##精细化管理优秀城市”。
连续两年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城市将被授予“河南省最佳宜居城市”。获得“河南省最佳宜居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之后连续两年综合评定达不到优秀的,将取消“河南省最佳宜居城市”荣誉称号。
六、考评工作组织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处,具体负责综合评定。
同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城市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城市管理长效机制10个项目考评组,具体负责对本行业的考评工作。
附件2
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
一、城市规划
检查内容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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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共35分)
| 1.1.1是否开展有城市规划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论证
| 开展了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城市发展存在问题分析、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人口与用地规模研究等影响城市规划与发展的重要课题研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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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个别专题的研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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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专题研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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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城市规划修编、调整是否依法、依程序进行
| 符合法定程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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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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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单位是否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
| 有(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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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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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是否编制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
| 均已编制完成并经批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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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编制完成编制或部分完成批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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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完成(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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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覆盖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否存在在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和地区审批建设项目
| 编制完成;不存在违规审批现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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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完成编制;部分存在违规审批现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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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未完成编制;普遍存在违规审批现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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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各专业规划是否完成并审批
| 大部分完成并完成编制并审批(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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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完成或部分完成审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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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未编制和审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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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 完全符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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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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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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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是否编制城市主要街区、重点景观地带、主要出入口、城市主干道两侧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设施、园林绿地、广场周边等重要地块的城市设计
| 全部编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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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编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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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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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乡规划实施与管理
(共45分)
| 1.2.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 按要求进行了清理、规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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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部分清理、规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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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行清理、规范(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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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是否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 建立了、比较完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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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不完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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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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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 已建立、比较完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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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不完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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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建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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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城乡规划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园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等是否纳入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 完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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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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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园区均未纳入(0分)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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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 两项都不存在(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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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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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两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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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出让合同中是否包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
| 全部是(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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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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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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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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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是否执行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规定
| 彻底执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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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执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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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行(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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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是否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工程给予及时、有效的查处
| 结案率10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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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达到8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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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达到6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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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不足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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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共20分)
| 1.3.1是否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建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
| 已建立(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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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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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
| 已建立(3分)
|
|
未建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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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 已建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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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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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 建立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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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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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度化轨道
| 建立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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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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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是否按照省政府要求建设了城市规划展览馆
| 已建成(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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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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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相关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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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研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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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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