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89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位要求
(一)喀什市卫生局副局长(在疆工作时间3年)。原则上从党政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选派,要求35周岁以下、任正科级3年以上。年龄轻的、优秀的干部优先选派。
(二)医务人员8名(在疆工作时间1年)。在市属、区属医院在编人员中选派,要求55周岁以下。喀什市人民医院医生5名,均要求有高级技术职称,急诊内科、临床检验、妇产科、儿科、普外科各1名;塔什库尔干县人民医院医生3名,均要求有中级技术职称,普外科、泌尿外科、内科心血管各1名。
具体任职资格条件、人员管理、福利待遇等相关要求详见《通知》内容。
二、推荐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出具推荐意见。
六区和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照职位条件,原则上需推荐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普外科、泌尿外科、内科心血管医务人员至少各1名。如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急诊内科、临床检验、妇产科、儿科、普外科医务人员也可推荐。
市直属单位对照职位条件,市属综合性医院原则上需推荐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急诊内科、临床检验、妇产科、儿科、普外科医务人员至少各1名;其他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各推荐1名医务人员;市属各医院如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普外科、泌尿外科、内科心血管医务人员也可推荐。
我委将从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择优选派援疆干部。援疆干部除享受《通知》规定的福利待遇外,其在援疆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外出进修标准授予,同时列入我委和各单位后备干部人选,在日后干部选拔工作中优先考虑。援疆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工作期满回原单位后,符合提拔资格条件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拔为中层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