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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授课教师为省级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师资库成员;

  (三)培训考核由授课教师结合授课内容命题,试卷为百分制(60分合格),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由各市院感质控中心组织监考并阅卷;

  (四)省院感质控中心统一核发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并定期完成相应的业务学习。

  (一)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一年,应参加省或市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3篇。

  (二)专职人员每年应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

  (三)专职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省市本专业学术交流会一次。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参加省专业学术交流会。

  (五)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四年,应具有上级医院短期进修经历。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专职人员业务学习、专业能力及论文撰写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定等级。

  (一)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两年,每年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院感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两年内撰写读书笔记或本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经评审,可认为具有初级管理员水平。

  (二)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四年,每年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院感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经短期进修或脱产学习,四年内撰写本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经评审,可认为具有中级管理员水平。

  三级医院科主任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管理员水平。

  (三)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六年,每年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六年内撰写本专业论文4篇,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经评审,可认为具有副高级管理员水平。

  (四)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八年,撰写专业论文5篇,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院感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经评审,可认为具有高级管理员水平。

第六章 专家库设置与管理

  第十四条 设立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由各市院感质控中心学术带头人、资深感染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应具备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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