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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为具有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相对固定,连续任职不少于5年,不宜轮岗或频繁变动。

第三章 专职人员职责与分级管理

  第九条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承担医院感染相关监测、督查、指导、培训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根据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部门的分区布局、工作流程等工作提供指导;

  (三)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五)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八)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一)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二)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三)参与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会诊和医院组织的全院性医疗质量检查工作;

  (十四)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省院感质控中心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质控网络交流平台,并对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初级管理员、中级管理员、副高级管理员、高级管理员四个等级。

第四章 专职人员业务学习

  第十一条 从事感染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均应当经过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由各市院感质控中心具体组织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培训内容应符合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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