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规(医政)〔2010〕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依据卫生部《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是指医疗机构中专门从事医院感染相关监测、督查、指导、培训及管理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第四条 专职人员的考核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等级医院评审与复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科室管理及人员配备
第五条 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感染管理部门,直属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不得隶属于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科室。
第六条 每250张床位应配备专职人员1名。专职人员应由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微生物学等不同专业人员组成。
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熟悉医院临床工作程序。从事感染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临床工作经历,经临床科室轮转满2年。
第八条 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为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二级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至少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级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至少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医院感染专业知识,从事感染管理专业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