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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科教〔2010〕1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我省临床医师专业技能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扎实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2010年以后(含2010年)进入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四条 对未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聘用关系,又准备在我省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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