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摸底实施阶段(2010年7月1日一9月31日)。从7月1日开始,工作组深入各单位进行核实,核实资产实物,核实资产账务,核实资产收益及经营状况等。
1.资产产权的摸底核实。核实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原件、房地产形成的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核实实际占有情况与两证上所反映的是否一致;无产权证书的资产,要说明原因。除房地产之外的其他资产,要进行实物与账务核对,造册列出明细清单,清单要与2009年年终决算相一致。
2.经营性资产的摸底核实。要对资产形成的债务及资产形成的有关资料(包括立项批文、资金来源、工程预决算书、合同、协议、银行贷款资信证明等)进行核实,要严格区分界定债权债务,对不合理的个人投资要进行清理退出,收回产权。
3.违规资产的摸底核实。对违规处置的国有资产,无论在房产部门,还是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资产所有权证件的,都要坚决予以纠正,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于违规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要停止合同的执行并予以纠正,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并上缴财政国资部门统一管理。
(三) 检查总结阶段 (2010年10月1日一11月30日)。摸底工作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处收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并制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志武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苏文武、市财政局局长陈卫东任副组长,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产清理工作的方案制定、任务分工、沟通协调和新闻宣传等工作,陈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尽责,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一)精心组织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要做好动员,层层部署,层层培训,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对历年来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等事项,要逐项排查,真实反映;要全面盘点、清查国有资产存量,逐一核对相关帐目。凡权属明确、凭证完整齐全的国有资产都应及时入账;对单位使用的权属暂时难以界定或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国有资产,要专项反映,真正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各类国有资产、资金损失挂帐,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对清查中发现的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其价值一律不得核销,已经核销的要予以冲回,待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处置。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为保证工作质量,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要按规定重新清查;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组织得力,质量高、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