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示范基地。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稳步发展”的程序,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全省要建设10个规模在3万亩以上的省级玉米机械化收获示范县(市、区),每个市要建设1-2个规模在1万亩以上的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优化配置收获机械,认真搞好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与考核,健全和完善适应当地的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发挥示范作用,提高示范效果。
(五)强化社会化服务。要认真做好组织玉米机收作业、机具零配件供应、售后“三包”、维护修理、技术指导、技术咨询、质量监管等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高玉米机收社会化服务水平。要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他们机具装备先进、技术力量强等优势及纽带桥梁作用,组织玉米机收本地作业和跨区作业,大力推广订单作业、托管作业等服务方式,切实提高玉米收获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实现玉米机械化生产的优质、高效、低耗、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发展玉米机械化收获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提高玉米机械化收获水平列为当地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要成立玉米机械化收获工作领导组,对事关玉米机械化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并及时做出安排部署。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制订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资金投入导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发展玉米机械化收获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省级财政要加大对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要把玉米收获机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点补贴对象,加大玉米收获机购置补贴力度。在国家补贴农民购买玉米收获机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累加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机型种类,强化宏观调控力度。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部门制订。金融机构应对玉米收获机的研发、生产、维修、流通、物流等行业以及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玉米收获机、开展玉米机械化收获等给予信贷支持。
(四)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要切实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机耕道、农机大院等农机具停放场库棚建设纳入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保证农机具停放场库棚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