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1年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
推荐项目指南
两岸医护交流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省卫生厅与台湾医事联盟协会合作备忘录,2011年拟选派江苏省优秀中青年骨干医师和护士及医院管理人员赴台湾知名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临床医学、护理、医院管理。临床医学重点资助领域参见“优先资助领域指南”。
(二)派出时间和期限
2011年当年派出。在外时间为一个月。
(三)选派人员:80人,分三期派出。
(四)进修目的地:台湾地区。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符合《2011年度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申请简章》规定的要求;
(二)其它条件:申请者外语水平不限。
四、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0年11月3日至11 月23日登录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网(www.jswsgj.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成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三)申请受理方式
各地申报材料由各市卫生局统一受理;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受理。各地市卫生局和厅各直属单位必须将申请材料于2010年11月26日前统一送交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省卫生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自2010年11月3日起提供咨询。
(四)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申请材料的准备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五、评审、录取办法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省卫生厅根据录取人员的专业进修计划,负责联系安排在台湾的进修医院和导师,并帮助获得赴台所需各种文件。录取人员将分期派出。
七、经费资助及有关待遇
1. 一次往返机票及在台食宿、交通、培训、参加学术交流会、参观访问和医疗保险等费用,由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和人员派出单位按1:1的比例分担。
2. 录取人员的办理证件费、国内旅费、出国(境)前预培训费由人员派出单位负担。
中德卫生交流项目
中德卫生交流项目是江苏与德国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的国际交流活动,目前包括中德临床医学交流项目和江苏-萨克森州、巴符州卫生交流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一)中德临床医学交流项目是由省卫生厅、省外国专家局和德国政府、德中科技交流协会、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共同资助,德国医学会支持的国际医疗交流项目,旨在通过与德国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搭建德中医疗合作的平台,促进江苏医疗卫生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江苏-萨克森州、巴符州卫生交流项目是由江苏省卫生厅与德国萨克森州、巴符州社会事务部共同支持的国际卫生交流项目,将选派江苏省中青年临床及公共卫生骨干人员赴上述两州的医疗卫生机构学习进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重点资助领域参见“优先资助领域指南”。
(二)派出时间和期限
2011-2012年陆续派出。在外时间:三个月或六个月。
(三)选派人员:中德临床医学交流项目选派20名临床医生;江苏-萨克森州、巴符州卫生交流项目分别选派10名、8名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人员,分期派出。
(四)进修目的地:德国。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符合《2010年度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申请简章》;
(二)其它条件:中德临床医学交流项目申请者必须通过德方组织的面试。
四、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0年11月3日至11月23日登录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网报名系统(www.jswsgj.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成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三)申请受理方式
各地申报材料由各市卫生局统一受理;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受理。各地卫生局和厅各直属单位必须将申请材料于2010年11月23日-26日统一送交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省卫生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自2010年11月3日起提供咨询。
(四)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申请材料的准备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五、评审、录取办法
中德临床医学交流项目由省卫生厅、省外国专家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候选人及德方面试候选人后,确定最终录取人员。江苏-萨克森州、巴符州卫生交流项目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省卫生厅网上公布并下文通知各相关单位。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省卫生厅将根据录取人员的专业进修计划,负责联系安排在德国的进修单位和导师,办理邀请函。录取人员将参加出国前预培训,分期派出。
七、经费资助及有关待遇
1、中德临床医学交流项目录取人员在德国期间的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和人员派出单位按1:1比例分担。往返国际旅费由省外国专家局负担。培训费用、课时费、培训中医疗器械的使用和保险费由德国科协和德中科学技术交流基金会承担。江苏-萨克森州、巴符州卫生交流项目录取人员在德国期间的培训费用及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和一次往返机票,由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和人员派出单位按1:1的比例分担。
2、录取人员的护照签证费、国内旅费、出国前预培训费由人员派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