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邀请来访的国(境)外一流专家资助费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在江苏期间的部分食宿、交通费和工作津贴等,资助金额将根据与项目资助重点的关联度、所在单位的条件、专家评审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申报选拔
1.出国(境)进修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重点推荐两种方法;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只接受单位申请。(1)个人需先向所在单位申请。(2)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登陆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网(http://www.jswsgj.cn)进行网上报名,由申请者个人或单位填报《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出国(境)进修申请表》或《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邀请来访申请表》。(3)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单位明确签署同意意见后集中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由单位出具 “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人员数应控制在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总数的10%以内。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和项目进行排序后统一填写《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申报情况信息汇总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swsgj@163.com)。
2.申请材料递送。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10年11月23至26日。逾期不予受理。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由市卫生局统一报送,厅直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
3.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对出国(境)进修申请,省卫生厅可视情况对申请者申请的进修国家(地区)、机构和时间进行调整。录取工作将于2010年12月结束,录取名单以省卫生厅通知形式下发并同时在网上公布(http://www.jswsgj.cn ;http:// www.jswst.gov.cn)。
七、管理
(一)出国(境)进修管理
受资助人员按其行政管理渠道自行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等手续。办妥签证后,领取国(境)外生活费补贴和国际机票。进修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的受资助人员,派出前,须与省卫生厅签订《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协议书》,并进行公证,向省卫生厅缴纳回国保证金后,领取国(境)外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按期回国后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受资助人员从2011年1月起陆续派出,原则上2011年底前派出完毕。
(二)邀请来访管理
项目单位在向省卫生厅报送详细的实施计划后获得经费资助,并在项目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结报告报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
附件2:
2011年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
优先资助领域指南
| 优先资助领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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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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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血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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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细胞移植治疗脑血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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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图技术在脑血管病病变范围量化诊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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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早期诊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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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中的规范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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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症脑血管病的救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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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胶质瘤的综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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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血管痉挛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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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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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性肿瘤的规范化和个体化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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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性肿瘤的生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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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肿瘤的心理治疗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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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性肿瘤的精确放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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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肿瘤放射增敏和放射防护剂的研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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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肿瘤的早诊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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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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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肺癌的早期诊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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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质性肺病临床诊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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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肺癌多学科综合诊治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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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症肺部感染的诊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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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吸道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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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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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入心脏病学新技术(重点:瓣膜病、冠心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及心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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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重心脏病人的规范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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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分泌及代谢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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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尿病的教育与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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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糖尿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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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状腺结节疾病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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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尿病足和外周血管病变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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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分泌疾病的临床检验技术(糖尿病自身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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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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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病临床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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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药菌感染的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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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毒性肝炎、肝衰竭的免疫学发病机制和生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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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毒素血症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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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明原因重症感染的临床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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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发传染病的临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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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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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化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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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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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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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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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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