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的通知
(苏卫国合〔2010〕321号)
各市卫生局:
2011年度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申请、推荐、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11年度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申请简章》等(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是由省财政专项拨款、省卫生厅管理、面向全省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公费资助出国(境)学习进修和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项目,承担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和提升中青年医疗卫生人才能力的重要任务。该计划重点资助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等领域的中青年骨干赴国(境)外学习进修和邀请国(境)外一流专家来访。
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出国(境)进修期限分别为一、三、六个月或一年。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派出单位需按省财政资助资金的1:1进行安排。邀请国(境)外一流专家来访只接受单位申请。
2011年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3-23日,请登陆江苏卫生国际交流网(http://www.jswsgj.cn)进行网上报名。申报咨询自11月3日起。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23日至26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地点:江苏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1602、1614室。联系人:顾钟洋、李郁,电话:025-83620632、83620614、83620919,传真:025-83620632,邮编:210008,电子信箱:jswsgj@163.com,查询网站:http://www.jswsgj.cn;http: //www.jswst.gov.cn。
文件及附件材料请从以上网址下载浏览。
附件:
1、2011年度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申请简章
2、2011年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优先资助领域指南
3、2011年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推荐项目指南
4、关于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申请材料的准备说明
5、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申请及录取流程
6、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管理与项目实施流程
7、2011年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申报情况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2011年度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申请简章
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是由省财政专项拨款、省卫生厅管理、面向全省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公费资助出国(境)学习进修和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项目,承担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和提升中青年医疗卫生人才能力的重要任务。按照《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实施办法》(苏卫国合[2009]242号)和2011年度选派计划,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 2011年将在全省选拔各类出国(境)学习进修人员280名,资助一定数量国(境)外一流专家来华。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的带头人及后备人才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
重点资助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等领域,详见《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优先资助领域指南》。
二、资助类别、期限
(一)出国(境)学习进修。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出国(境)学习进修人员分为三类:(1)临床医学;(2)卫生管理;(3)其他人员。以个人或专项课题组形式派出。在外时间根据进修需要,为一、三、六个月或一年,其中专项课题组在外时间为一个月。
(二)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国(境)内停留时间一般在一周以内。
三、项目类别
1、推荐项目。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国(境)外进修国家(地区)、机构和时间。详见《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推荐项目指南》。
2、自选项目。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国(境)外接受机构和导师。需同时填报2个国别(地区),避免同时申请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出国(境)学习进修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医德高尚。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卫生管理、护理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本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临床医学需具有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十年以上(2000年12月31日前)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5、2009年1月1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举办的PET5考试成绩5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或近5年内(2005年12月31日后)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
单位重点推荐人员,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录取为预备人选后,原则上必须取得PET5考试成绩5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后方可派出。赴港澳台地区培训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有关PET5报名及考试情况请参阅江苏卫生国际交流网常见问题栏)
6、身心健康,能适应国(境)外生活学习环境。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近5年曾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2、近5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3、近5年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4、圆满完成两年援外医疗任务,表现突出者。
(二)拟邀请来访的国(境)外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重要的专业影响力,在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等相关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组织任职或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独创性成果;
2、参与我省医疗卫生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的联合攻关,开展临床、公共卫生高新技术的示范推广与合作研究等;
3、所在机构愿意接受我省医疗卫生人员学习进修,能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稳定、深入的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
五、费用标准及资助额度
(一)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出国(境)学习进修人员资助经费包括国(境)外生活费补贴、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等。出国(境)学习进修费用补贴标准按照江苏省卫生国际交流支撑计划自选项目资助额度或根据与国(境)外机构协议执行,资金金额将根据申请的国别(地区)确定。人员派出单位按省财政资助资金的1:1进行安排,与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统筹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