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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报送2010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省级投资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报送2010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省级投资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经贸〔2010〕1565号)


各设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粮食局,省级各有关粮油仓储企业:
  为实施好《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油仓储设施体系,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现就报送2010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布局,在建的省、市(区)、县级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今年已申报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本次只报送项目审批报告,不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条件
  (一)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模:省级粮食仓储建设项目规模应在0.5-2亿斤左右;市级骨干建设粮库规模应在0.5-1亿斤左右;产粮大县的县级中心粮库建设规模应在0.3-0.5亿斤;其他县级中心粮库规模应在0.2-0.3亿斤左右。油脂仓储建设规模不小于3000吨。项目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项目建设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涉及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的市级、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配套资金已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四)企业(单位)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建设申请及审批
  (一)项目建设申请。对已开工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统一实行审批制。省级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分别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市、县级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粮食部门逐级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设申请应报送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初步设计。
  (三)项目建设审批:
  本次申报的在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食局重新进行审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下达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四、项目资金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省级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2.市、县级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粮食部门逐级上报;
  3.各市(区)原则报送1个市级粮油仓储项目和1-2个县级粮油仓储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4.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研究确定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并下达投资补助计划。
  (二)项目资金申请应报送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
  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工期安排等;
  ⑶项目市场分析。重点阐述项目所在地粮食产量、商品量等粮源情况,现有粮油仓储设施情况,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总量和落实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签署的承储地方储备粮油的协议等;
  ⑷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拟建仓(罐)容总量、仓型结构(房式仓、浅圆仓、钢板仓、砖圆仓等)、工艺流程图及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等);
  ⑸项目投资估算、筹资方案、财务评价等。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筹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
  ⑹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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