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晋政办发〔2005〕85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协调有效,高效运转。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突发疫情应急工作。
2.2 省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省指挥部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担任省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有省委宣传部、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保监局、太原铁路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