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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按照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形式,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方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
  (二)强化职责,部门合作
  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联合行动的机制,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有序疏导紧密结合起来,制订年度工作重点和行动计划,定期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和经验总结等工作机制;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进。
  (三)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各地要发扬爱国卫生的光荣传统,以多种形式广泛动员,深入宣传,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洁行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电视、电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和专题,采取与市民互动等形式,宣传和曝光环境整治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导群众关注环境、参与整治。
  (四)典型引路,推进整治
  要把整洁行动与创卫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卫生城市、县城、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带头作用,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一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环卫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稳定、长效的管理机制、体制,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六)督导检查,考核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制订考核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目标责任、考核问责监管体系。要根据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把监督检查与总结评比、目标责任与考核问责紧密结合起来,把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监督网络。各市每月向省爱卫会办公室报告整洁行动进展情况,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整洁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通报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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