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四季度和2011年电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10〕1594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市发改委、工信委(经信局)、西安铁路局、省煤业化工集团、 省煤炭运销集团、国有重点煤矿、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在煤电运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今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保电煤、保电力的任务,确保了陕西电网的安全可靠供电,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四季度电网供需形势及气候变化情况,冬季的用电、用热双高峰即将来临,为保障电网平稳运行,确保今年四季度和2011年电煤供应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对省内电煤供应工作的认识。有关市发改委、经济运行协调部门及煤电运企业要充分认识保电煤、保供电、保供热对于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意义,要采取有力措施,把保证电煤供应作为经济运行工作中的重点来抓,全力以赴保障我省电煤、电力和热力供应。
二、着眼长远,加强协商,积极做好今年四季度和2011年电煤产运销衔接工作。煤电运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积极承担省内电煤供应的社会责任,要相互理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电煤供应工作。煤、电双方力争于10月31日前要签订明年的电煤购销合同,并于11月5日前将所签合同报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备案,以便我委商电网企业和铁路部门,安排明年发电量计划及铁路运力。
三、发电企业做为电煤采购的主体,要主动落实电煤资源。发电企业要积极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沟通,组织和落实煤源,并积极做好电煤的储运工作。一是要组织好人力物力,全力保证电煤的及时卸车,加快车皮周转,坚决杜绝车皮长时间滞留电厂,同时,组织好汽车运输,努力提高存煤;二是要按时兑付煤款,对历史陈欠要抓紧清付,维护煤、电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三是对今年电煤供应合同签订不足的,要在冬季采暖季前,抓紧时间与煤炭企业续签合同,必须确保发电、供热用煤需求;四是2011年的电煤订货量,必须达到本厂全年电煤用量的80%以上,否则,将削减发电量计划。
四、落实电煤可供资源,确保电煤足额供应。有关市发改委、经济运行协调部门要全力做好省内电煤保障供应的各项协调工作。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做好生产工作,确保冬季电力高负荷期间电煤资源的有效供给,并做好铁路发运前的请车、装车工作。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各国有重点煤矿及地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从大局出发,积极落实主力电厂供煤资源,首先全力保障灞桥、西郊、宝热、户二等担负城市集中供热电厂的电煤供应,同时,结合今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省内电厂存煤情况,合理安排对蒲电、韩二、秦岭、渭河、宝二及略阳等主力电厂的电煤供应,坚决杜绝电厂因缺煤而停机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