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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
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0〕1595号)


渭南市、安康市、宝鸡市、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2119号)转发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省列入国家2010年第二批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共4项,项目完成后可实现节能量7.08万吨标准煤。项目财政奖励资金额度根据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的规定执行,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发挥节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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