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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代赈〔2010〕161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扩权强县发展改革局,省以工代赈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地区〔2010〕983号文件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现将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323万元。
  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财农字〔2010〕18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专项计划的通知》(计地区〔2000〕12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以工代赈计划中设立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为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作为以工代赈资金的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发改委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如数下达资金计划,不得克扣、挪用、随意调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表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表
市、县名称金额(万元)市、县名称金额(万元)市、县名称金额(万元)
总 计323    
1.汉中市30镇安6宜君5
市发改委4柞水6印台5
略阳54.宝鸡市199.延安市34
宁强5市发改委4市发改委4
镇巴5麟游5延长6
西乡6陇县6延川4
洋县5太白4宜川6
2.安康市435.咸阳市30吴起4
市发改委4市发改委4子长5
汉滨5彬县5安塞5
旬阳5长武610.榆林市55
宁陕4旬邑5市发改委4
紫阳5淳化5府谷5
岚皋5永寿5靖边5
镇坪56.西安市4定边6
白河5市发改委4横山5
汉阴57.渭南市21米脂4
3.商洛市42市发改委4吴堡5
市发改委4蒲城6佳县5
商州5合阳6绥德6
商南5白水5子洲5
丹凤58.铜川市20清涧5
洛南5市发改委4省以工代赈办25
山阳6耀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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