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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2010年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

安徽省财政厅2010年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


  为扎实有效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效能建设和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的总体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动效能建设向处室单位延伸,进一步激发思想解放的创造活力,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的昂扬锐气,进一步提高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倡导志存高远的价值取向,进一步培育宽松和谐的理财环境,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厅绩效考评委员会(简称“考评委”),成员由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厅绩效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考评办”),由厅办公室牵头,预算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共同组成,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评对象

  根据考评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管理范围等,将考评单位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支出管理类处室(局)(9个)

  预算处、行政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金融处。

  第二类:非支出管理类处室(局)(15个)

  办公室、综合处、税政条法处、国库处、国际处、农村财政管理局、会计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处、农村综合改革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处。

  第三类:厅属单位(10个)

  民生办(社保资金管理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财政科研所、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

  四、考评内容

  围绕厅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方案和要求,重点对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的行政效能绩效、管理效能绩效、发展效能绩效、服务效能绩效和监督效能绩效等五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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