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会工作者和支持工会工作的领导干部的通知
(豫建工〔2010〕18号)
各省辖市建设产业(局)工会、部分重点县(市)住建局工会、厅直工会:
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在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建设事业中心工作,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做了大量扎实有效地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此,省建设工会决定评选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支持工会工作的领导干部,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意识强,重点工作成效突出。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视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育,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活跃、积极,受到党政领导的肯定和职工的拥护。
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保障体系健全,措施具体,责任到位,未发生死亡事故。
4.企事业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执行情况好。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勇于开拓,团结务实。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有较强的工会业务能力,工作成绩显著。
3.勇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排忧解难,得到职工群众信赖。
4.民主意识强,本级工会工作有生气,有特色,在本地区建设系统有较大影响。
(三)支持工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1.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事业。
2.本单位工会组织健全,工会人员配备得力。经常研究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