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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创新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鼓励政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统筹安排、合理负担原则。鼓励政策的兑现资金,由市、区县、开发区(相关园区)共同负担,并按本办法中的“资金负担方式”分别落实。

  (三)集中受理、归口审理原则。鼓励政策的实施,实行集中受理与归口审理相结合。集中受理的责任主体为市创新办;归口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开发区办等部门。各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办法中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并加强协作与配合。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鼓励政策实施的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规范、透明、高效。

  (五)就高原则和不重复享受原则。对同一个申报单位的同一个项目,同时符合多项鼓励政策的,原则上按就高原则和不重复享受原则进行兑现。

  (六)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享受鼓励政策的各相关单位,其兑现的政策资金,由市和其纳税地的区县、开发区(相关园区),按照本办法中的“资金负担方式”进行负担。

  三、鼓励政策兑现的资金负担方式

  (一)鼓励政策中涉及“新增税收政府予以补助”的事项,其兑现的政策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分配体制,由市、区县、开发区按新增税收各自留成比例进行负担。

  (二)鼓励政策中涉及“政府奖励”的事项,其兑现的政策资金,由市级全额负担。

  (三)鼓励政策中涉及“政府资助或补助”的其他事项(剔除“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补助”的事项),其兑现的政策资金,按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负担:一是不在区县、开发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税种的相关单位(主要包含:市本级征管的税收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部、省属科研机构等)的政策兑现资金,由市级全额负担;二是不在第一种情形之列的其他单位的政策兑现资金,由市、区县、开发区各按50%的比例进行负担。

  (四)鼓励政策中涉及“政府原有政策现仍在执行”的事项,其兑现的政策资金,按原文件精神和新的兑现标准执行。

  (五)鼓励政策中涉及“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补助”的事项,其兑现的政策资金,按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负担:一是对落户麒麟科技创新园的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补助,主要由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负担,市级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对未落户麒麟科技创新园的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补助,按“政府资助或补助”事项的资金负担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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