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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市水务局

27

区(县级市)组织实施的城市排水设施与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28

城市排水许可证审批中的临时许可证核发

部分委托下放

区(县级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29

区(县级市)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移动、改建、占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审批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30

区(县级市)组织的涉水工程开工审批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31

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

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3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4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准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6

使用渔港水域进行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7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8

在渔港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9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0

渔业船舶登记(包括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核准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4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3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4

娱乐经营许可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5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6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7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市卫生局

48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许可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市体育局

49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50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51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批准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市工商局

52

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遗失补领)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工商分局

 

53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遗失补领)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工商分局

 

54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工商分局

 

55

市场登记证核发(含设立、变更、注销)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工商分局

 



市林业和园林局

56

从生态公益林内向外移植树木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7

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保留未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级市)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58

木材经营许可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保留未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级市)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59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60

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61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利用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62

运输、携带、邮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境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质监局

6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64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65

除市直属事业单位外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66

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之外其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7

申领、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核

直接下放

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民防办

  68

区(县级市)属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人防部门

 

   69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委托下放

区(县级市)人防部门

 


  下放的非许可审批事项(10项,其中实行分级管理下放1项)

实施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方式

下放后实施主体

备注

市经贸委

   1

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允许类1亿美元以下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部分直接下放

从化市、增城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主管部门

 

市民政局

   2

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民政部门

 

市交委(市公路局)

   3

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经营资格授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市规划局

 4

村庄规划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市工商局

   5

个体工商户验照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工商分局

 

市林业和园林局

   6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核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受理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民防办

8

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人防部门

 

9

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人防部门

 

市档案局

10

对携带、运输、邮寄出境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和非国家所有但应当保密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档案局

 


  下放的备案事项(50项,其中实行分级管理下放9项)

实施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方式

下放后实施主体

备注

市经贸委

1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及变更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经贸主管部门

 

2

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经贸主管部门

 

市民族宗教局

3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的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5

印章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公安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经济性裁员备案

委托下放

各区(县级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7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8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9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和章程修改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11

民办技工学校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1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

13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

委托下放

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

 

14

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

 

15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委托下放

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

 

16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

委托下放

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

 

17

探矿权人开工报告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

 

18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

 

市环保局

1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0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场地污染环境恢复检测报告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3

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

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委

24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委托下放到区、直接下放到县级市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5

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亚运会配套工程以外的工程及区投资或由区实施的工程招标项目备案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6

在区工商局登记的企业申请备案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7

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亚运会配套工程以外的工程及区投资或由区实施的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8

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亚运会配套工程以外的工程及区投资或由区实施的工程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和招标文件备案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9

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亚运会配套工程以外的工程及区投资或由区实施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0

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亚运会配套工程以外的工程及区投资或由区实施的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部分直接下放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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