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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初级中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范要求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下制定;高级中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市、县(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原则上完全中学的高中不得少于12个班,独立高中不得少于18个班。完全中学(含初中)、独立高中办学总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班额不得超过55人。

  第六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高中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初中学生由学校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入学。

  第七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全市统一编制的学籍号。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全市统一式样的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第八条 在就业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持有“六证”(即:户口证、身份证、居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学籍证明),到住房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应在学生报到时存留学生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家长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 学生学籍采用计算机管理。学校使用《长沙市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管理软件,将学生资料按软件系统的要求输入计算机。初中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各年级学生异动(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跳级、留级、死亡)名册和相关手续按辖区管理的原则报区(县、市)教育局初审(审核)备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完相关资料,并在管理平台完成审核、上报后,统一携带学生异动证明报市教育局审核;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初审相关资料并在管理平台完成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四县(市)高中学校学籍异动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城区高中学校学籍异动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

  第十条 学校新生注册的上报审核和各年级学生异动应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完成。城区各区教育局应在学校审核后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统一携带学生异动证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城区初中新生注册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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