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修改)


  五十七、坚持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所有对外宣传报道(包括发言讲话、文章)统一由厅办公室把关。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由厅办公室报请厅领导审定。工作人员公开发表文章或向新闻媒介投稿,不得泄露秘密文电内容、数据。

  五十八、凡发生失泄密事件,责任人应立即向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

督查工作制度

  五十九、厅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牵头、联系、分流、协调、督促、检查、反馈和交流等事项,对督查工作负全责,厅机关处室(单位)具体抓好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十、督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收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送批、立项、送办、督查办理、审查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立卷归档等环节。

  六十一、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定期通报、奖惩制度。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督查事项及时处理按时反馈,并对督查结果负责,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按时反馈督查事项办理结果的,取消处室(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当年度绩效考评先进和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作风纪律

  六十二、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厅机关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出席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局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庆典、剪彩等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出席的,由厅办公室报厅长确定。

  六十三、厅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由厅人事处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六十四、厅长离榕出差和工作日因私请假离榕,由厅办公室于事前书面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呈省长审批,并向各位厅领导通报。副厅长离榕出差,事前要向厅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告知厅办公室。上述出差安排已事先列入厅办公室印发的《本周主要工作及领导活动安排》的,可不另通报或报告。

  六十五、厅领导的年度休假安排,比照上款提前通报。长假期间有离榕外出安排的,需事先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告知厅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