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按照密级文件规定,文件采取直传方式呈阅,不横传。特殊情况需要扩大阅读范围的,必须经厅长批准。所有密级文件、电报应逐件登记,分类保管,定期清理,按期清退。
四十九、厅机要室负责保管本厅所有收文,各处室(单位)也要指定专人保管文件。
五十、密级文件要在厅机要室办理,不积压。厅处室(单位)领导阅办过的文件,不得堆放在办公桌上,应及时交还专管人员送回厅机要室或统一保管。对密级文件,任何人都不得带回家中办理,不携带出入公共场所或参加社交活动。不得向家属、子女、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泄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文电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出国(境)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保密局同意和办理手续,并采取严密防范措施后,方能携带;携带时应严格管理,用毕带回应及时办理交销手续。
五十一、密级文件、密码电报不得复印、摘抄、传播、私存。各处室需要销毁的文件应统一由厅办公室定期组织专人送指定的纸厂监销,严禁个人私自处理,严禁在非指定纸厂销毁或由废品公司收购。
五十二、负责保管文件的干部、职工调动(包括厅内调动)或离退休时,必须将承办或使用的秘级文件、资料及保密记录本移交清退。
五十三、召开涉密会议的场所应具备保密条件。会前要对扩音、通信设备进行安全保密检查。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做为扩音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密级会议材料分发时要办理签收登记手续。
五十四、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保密规定,加强计算机及移动存贮设备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涉密计算机(或存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严禁上互联网。
五十五、严禁在手机(小灵通)中谈论涉密内容。
五十六、厅文印室及所有使用文件复印设备的人员,要知密保密,不得擅自摘抄、复印、留用文件或随意传播秘密事项。与打印、机要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机要室。制发文件中所产生的废纸、清样、版样、蜡纸应现场监销,或送指定的纸厂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