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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修改)


  三十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一般于每年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出席,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

  (二)总结交流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研究和部署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

  (四)表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一般只开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参加会议人员可扩大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并邀请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出席。

  三十四、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会议由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出席,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阶段性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对重点工作或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部署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会议原则每年召开1-2次。

  三十五、全省业务工作会议,一般只由分管副厅长参加。如会议需请厅长、其他副厅长和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参加,需提前报经厅办公室提请厅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一)贯彻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和部署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印发重要文件的措施和意见;

  (三)业务研讨、经验交流等。

  三十六、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厅长审定,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出席,厅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研究议题所涉及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厅长办公会研究的主要事项是:

  (一)传达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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