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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修改)


  十五、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六、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做好清权确权工作,主动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十七、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管理。

  十八、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制度,规范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程序、网上咨询投诉回复程序,开展网上电子监察,提高行政服务工作水平。

推行政务公开

  十九、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落实。

  二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厅门户网站作为厅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公开本部门非涉密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行政。

  二十一、各处室(单位)要根据职能和政务公开要求,按照公开时限,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文件和重要事项,并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十二、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策的制定

  二十三、本规则所指的政策,是本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在本省范围普遍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四、制定政策必须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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